“不用”我推开毛笔,捋了捋袖子。

        “不用毛笔?”

        不但老者糊涂,旁观的人也一头雾水。

        “我用这个,嘿嘿”我伸了伸大拇指,然后再砚台里沾了些许墨汁,我的大拇指指甲比较长,就像一个小刷子一般,上高中的时候无聊,看到课本上有一副张大千用胡子画画的场景,心中觉得好奇,就私下的了解了一下,发现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放着好好的笔不用,竟然有人用手指头脚趾头写字的。

        当时我魏军这个小子还在我耳旁聒噪“这充分证明了一句话,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却是奇闻,什么事情你做的越新奇,就越能够吸引人的注意力。”

        我后来想想也是,虽然你用手指脚趾写字未必有人家用笔写的好,但是你确实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自然能够出名。

        当时我也想出出风头,于是魏军这个混蛋给我出主意让我用指甲写字,我私下里也就练了下来,没成想还真在大学的时候闻名了,我的第一个女朋友陆曼曼就是用这招泡上的。

        现在看到这么多人围着我看,我的表现又来了,心中有几分自昆感,深吸一口气,用指甲在上边写下一个“青”字。

        其实只要有书法基础,用什么写字都不算难,而指甲也算是硬笔,写起来自然顺手,我练过三年自然手到擒来。

        有了感觉,写起来自然很快,我的手飞快的在白纸和砚台之间舞动,而旁边的人也停住了聒噪,一个个瞪眼看着我的动作。

        “青竹近天都,连山到海隅。玉白回望合,云洁入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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