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最早可以追溯到1965年的阿姆斯特丹,当局主导的自行车系统……”

        陆良刚刚做过功课,共享单车的概念很早就存在,到了现在应该算是第四代。

        在他看来,共享单车这个项目,与其说是互联网+产品,不如说是金融产品更为合适。

        因为前期的投资非常大,如果只靠几个投资人,根本填不满这个窟窿。

        但如果把它当成金融衍生品,那就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

        金融产品的特性就是可以加杠杆,杠杆的倍率多高,取决于大饼能画的多大。

        “假以时日,当全国当日使用突破一亿人次,那么当天净收益就是五千万。”

        “而且,假如市场只有你们一家,那么时价可以提高到1元或2元。”

        “一亿人次,就是一亿元或两亿元。”

        陆良画饼能力很强,听得戴伟几人如痴如醉,仿佛单日突破一亿人次近在眼前。

        几人还在憧憬未来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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