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 > 历史小说 > 清妖 >
        送了这位高主事整整一千两的红包。

        带来的两位随员则各给一百五十两,护卫四人每人则是八十两。

        这钱不是赵安私人出的,而是走的府学公账,是可以正式报销的那种合法礼钱。

        “清流”只是说在监察部门工作的人员身份清贵,于朝中事务有很大发言权,但这不意味“清流”不收钱。

        京官本就不比地方官富,这清流日子更难过。

        像高得银这种考上进士被分配在都察院工作的“清流”收入其实是很低的,平日还得经常跟同事、同年、同乡吃饭聚餐,又得参加各种诗文会扩大人脉,每年光“社交”开支就得二三百两。

        而高主事的实际工资一年只有六十两,养廉银也不过八百两,再加上不时要寄钱回老家奉养双亲,自家生活开支,以及时不时招待来京打秋风的穷亲戚,一年下来兜中基本不落钱,甚至还要借钱过年。

        所以,清流官员也是京师当铺、钱庄常客,“银行们”都愿意做清流的生意。

        去年老家一个地主遇到麻烦事请高主事帮忙,高主事便写了封信给老家知县。老家那边知县收到高主事的信自是给这位清流面子,立即出面替地主把麻烦事给解决。

        为此,高主事获得地主回报是150两白银,乐的他当天晚上就偷偷换了便服跑前门胡同快活了一晚。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