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
王赫当时是主审法官。
案件的被告人,一个名叫李在恩的仓库管理员;
被指控用铁丝勒死了别墅的主人,并盗走了价值连城的古董瓷瓶。
尽管李在恩在庭审中多次嘶吼着冤枉,声称自己赶到时雇主已经死亡;
但所有的旁证都对他不利:
他的指纹留在凶器铁丝上,还有人目击他案发时段在别墅附近徘徊。
最关键的是,现场没有发现任何其他可疑痕迹。
王赫法官当时以“证据确实、充分”为由,驳回了李在恩的所有抗辩;
最终判处李在恩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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