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就是,与其钱都被盗版赚去歌手赚不到一分钱,还不如支持这种互联网付费制度,我觉得挺好的,钱不够就少听点就可以了,反正就1.99美元一首歌。”

        “苹果就不怕自己的音乐也被盗吗?”

        “你可能对苹果的法律能力有点误解,乔布斯早就准备好了,盗版敢冒头就敢打。”

        “……”

        美国时间2003年7月24日,上午九点半。

        当诸如凯·韦斯特这样远离纽约、华盛顿等繁华城市的人都能够听说Ipod的故事、从Ipod中获得听歌上的满足感后,这股建立在互联网时代上的妖风终究还是以符合互联网特征的速度传遍了整个美国——

        甚至于是欧洲。

        与美国共轭父子的带英向来是关注美国动向的排头兵,在注意到本次苹果这堪称颠覆整個传统唱片行业的操作正式开始实行后,欧洲方面以英国媒体界的动向报道最积极。

        欧美实体唱片业一直在持续下滑这种事,所有大咖、所有从业者都是知道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包括索尼、华纳、环球、百代甚至于是迪士尼在内的顶级大公司愿意授权自己的部分版权库给苹果,基本上都是基于想要开辟新市场的想法。

        顶级大咖们虽然也看得到市场在下滑,但却没有一个人愿意答应苹果的邀请正式入住,因为这太冒险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