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京师粮价日趋稳定,僧田产出的利润减少,而且京畿地区的地租也很难收上高租息。

        最后就是高利贷生意了。

        当然,寺院的高利贷一般叫做“长生库”,名义上寺院和信众的互助金库。

        但实际上这年头的贷款基本上都是高利贷,九出十三归都是正常操作,两三倍利息才是常规的。

        不过《大明民律》出台后,官方也对最高利息进行了限制。

        官方的标准时唐宋时期的官方标准,也就是百分之二十。

        李一元考证了青苗法,“二分(利息)者亦常平之中正也”,认为这是明代以前的合理官方利息,所以限定这个数额为官方利息。

        而民间贷款,不能超过官息的两倍,也就说四分利息是官方承认的,超过部分就不认了。

        虽然苏泽依然觉得很高,但是想到这是大明,其实能给最高利息做出限制,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了。

        而因此而来的诉讼,在镇抚司民案司的几次判决后,都偏向了借钱一方,否认了出借方高息的合理性后,寺院的高利贷生意大受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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