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的下午,陈志华给柴峰传来了消息:他同意了合作条件。

        但陈志华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能够先拿到1亿港币的预付款。

        对于一个急需资金周转的人来说,这个要求很合理,柴峰几乎没有犹豫就同意了。

        三天后,在一家律师事务所里,双方签署了投资意向书。

        意向书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确认了柴峰方面的投资意向和陈志华的配合义务。

        陈志华拿到钱后的第二天,就悄悄离开了香江,直接飞往了澳洲。

        这个结果完全在柴峰的预料之中,对于陈志华这种商人来说,拿到钱后立刻跑路确实是最明智的选择。

        陈志华的离开为柴峰的下一步行动扫清了障碍。

        紧接着,柴峰开始安排专业团队对镜像影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这个团队由财务专家、法务专家和行业分析师组成,都是柴峰从内地专门调过来的精英人员。

        为了避免引起胡飞方面的注意,整个调查过程都是在暗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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