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本身的商业银行业务外,还参与了【时代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投资。
这在后世是不允许的,因为有规定,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参与企业投资的。
要么通过理财公司或者基金会投资,要么就是委托管理。
但现在的港城,金融监管极其松散,没人会管这一茬儿。
储户可能更愿意看到商业银行投资企业,企业越赚钱,说明他们的储蓄越有保障,每个月增长的利息越有保障,不考虑投资失败的可能。
为了对银行实现最佳控股方式,掌握绝对的话语权,娄钰到港后先成立一家名为【港城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纯投资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人,娄晓娥。
再成立一家以娄晓娥、娄钰、赵金南、祁广发、金庭辉、胡仙城,以及【港城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股东的【联合时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该公司的股权合作协议上标注的很清楚,【港城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少,但约定其享受全部的话语权,也就是GP。
而娄晓娥作为自然人股东以及其他投资方虽然没有话语权,但是未来可以享受投资收益财产权,也就是LP。
同样的,第一批投资股东已经定好了分配规则,再有股东想要加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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