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有实证。
就好比贾玉璋曾交待:
当初他把江澜油田分公司搞垮,然后将有关国资低价贱卖给高璐的天行集团;在那笔交易中,高璐曾给他五千万好处费。
大家都知道高璐行贿,但取证难。
第237章小婿未卜先知
贾玉璋的收款账户是海外账户,而且不是贾玉璋本人的名字;同时,往那个账入转入五千万的那个人,也不是高璐本人。
且不说海外户账的流水清单不是想拉就能拉。
就算是国内的账户。
像这样的骚操作,取证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这事不仅要证明收款账户是贾玉璋的账户,还得证明那五千万赃款的转入者是高璐。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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