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凡能作出“理当这样”的解释,陈罡也同样能作出“岂有此理”的批评,关键是双方都没说谎,只是立场不同、视角不同。
陈罡和吕易直一唱一和。
俩人巧妙地将乔连舟自杀的根源,从其自身的腐败问题和畏罪心理,完全转移嫁到林东凡“越权”、“粗暴办案”的问题上。
这一切毫无难度。
吕易直最后又做出总结:
“汪书记,反腐没错,但必须讲规矩、讲程序、讲方法!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业绩就不顾一切,甚至不惜逼死一个干部!
林东凡同志这种不顾大局、任性妄为的做法。
不仅害了乔连舟同志,更严重损害了我们百越省政法队伍的形象和团结,影响极其恶劣!
我建议……
立即纠正林东凡同志的错误做法,并对他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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