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清舞若有所思,然后从包里掏出手机,打电话给同事。
抓到刘娟,半年前的泸水县金店盗窃案就可以结案了。
陆诚微微一愣,区分局刑侦大队要把人带走?
这…不合适吧?
人是他抓的,他是三里桥派出所的。
苏清舞看了陆诚一眼,略作解释:“刘娟是我们分局在半年前侦办的一桩黄金盗窃案的嫌犯之一。”
意思就是,她叫人把刘娟带走并没什么问题,即便是把人带到派出所,最终还是要交给分局的,没必要浪费时间。
但是在陆诚看来,这时间必须要浪费。
如果直接把人带走,那他亲手抓到通缉犯的功劳很可能不翼而飞。
陆诚什么都吃,就是不吃亏。
人你带不走,我说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