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儒家礼法规矩,新皇以仁义治天下,正要通过大赦来表现这一思想导向,劝民间百姓原谅曾经犯错的人。
大赦惠及的人很广,也正好借此拉拢人心。
更深次的原因,则是古代律法本身的问题。
即立法从严,执法从宽。
用后世的话来说,叫“高标准高要求立法,选择性执法”。
在后世,这种做法被很多人喷。
但有一个现实需求是,在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时间,制定好之后,再修改不容易,就需要立法前置。
即按照十年,二十年后的要求,先将“法”提前立好了。
然而,社会现实又没有发展到那样的水平。
故而在执法的时候,往往采取抬高一尺的方法,有选择性的放过一些人和事。
随着时代的发展,再慢慢变得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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