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刑部的人,更清楚办案人员是用什么方法进行刑讯,用什么方法办案的,因此在审案判案的时候,反而很容易看出问题来。

        大理寺则不如干脆让其变成制定律法和解释律法的机构。

        古代对立法工作虽然重视,但他们往往认为一部法律制定出来了,就万事大吉了。

        后世千秋万代不改。

        这是因为古代长期不变农耕的生活,给人们带来了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

        朱允熥很清楚,随着自己持续不断的推进大明变革,大明大跨步走进新时代,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法律必须要适用时代的发展需求。

        立法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现有的《大明律》仍非常粗糙,很多案件的审判,往往是以主官的道德审判为主,带来了数不清的问题。

        大理寺的官员,本身就是最熟悉法律法条之人,他们担负其这个责任,也十分合适。

        朱允熥阐述了一下自己对立法工作的看法。

        “立法要细致,做到凡事皆有法可依。”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