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依计而行,数日之间,魏王府一系的势力便悄然动作起来。
一方面动用魏王府的财力与关系,暗中相关商贾订立私下协议。
另一方面,则授意几位素来与魏王府亲近、又善于察言观色的御史。
准备在合适的朝会场合,以看似忧心国事的姿态,对债券兑付能力提出“谨慎的疑问”。
首先发难的是门下省给事中,一位素以谨慎著称的官员。
他在审议由东宫转来的、关于西州开发及债券募资的详细章程时,并未直接驳斥。
而是依照制度,连发数道“封驳”,质疑其中细节。
其所持理由,皆引经据典,紧扣《唐律》与民部度支旧例。
言称“储君为国募资,虽情有可原,然其券契流转、息钱定数、兑付担保诸项,关乎国体民信,不可不察其细则,恐开僭越之端,启纷争之衅。”
这道程序性的质疑,合乎规制。
即便是李世民,也只能下令由中书、门下两省与民部、大理寺有司官员进行复核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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