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绞尽脑汁,无非写了一大篇“以和为贵”、“邻里守望相助”的酸腐文章。
林闲一看乐了,这题他熟啊!
前世啥奇葩案子没听过?
他嘴角一翘,开始“整活”:
首先定性:“牛嚼衣,乃畜牲之过,非人之罪。然畜主疏于管教,难辞其咎。”
其次损失评估:“查《大周律》,衣物损毁按市价赔偿。进士袍虽贵,然市价不过一两。李四所谓‘文运’,虚无缥缈,如同说书先生嘴里的龙气,本官无法估价,不予支持。”
最后神转折判决:“判张三赔李四袍子钱一两。然李四夸大其词,近乎讹诈,罚铜钱五十文,当堂缴纳,以儆效尤。
另鉴于进士袍已毁恐有不祥,为安抚李四情绪,着张三将肇事之牛牵至文庙前,让此畜生于圣人像前静思己过半个时辰感受文气,或可抵消其对文运之冲撞。退堂!”
第四章翻盘之论:治国如养猪
这判词既有法理依据,又带着一股市井智慧般的“痞气”和幽默感,尤其是让牛去文庙“静思己过”。
这一招,简直是灵魂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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